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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海市真有如此的规定,真是好笑。公司法96条已经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对改制时净资产中的盈余公积并未作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和盈余公积转增本身就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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