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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关于公允价值,应当是选用适当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的评估值,但现实中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时为了避税,就以账面值出售;但若非同一控制下,估计谁也不会因为避税就低价转。至于能否零价格,肯定可以,只不过税法规定对于明显不公允的转让,有权核定公允价格并要求缴税。权当是砖,听听大家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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