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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人孤陋寡闻,猜测:目前法律法规下,c的股权收益及处置收益相对应的纳税义务仅对应其财产权所有人即a, 与b无关。协议控制只对a.b有效,不对抗第三人税务局吧,再说税法上也有源泉扣缴。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协议控制下c要在大陆上市,需解释下发行人的股权清晰问题。
至于b要纳税?怎么纳?盼大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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