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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担任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的规定今天看了确实有点过时了——尤其是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很多的情况下。但这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所以也没有办法。实践中,突破该规定的好像也不少。如在外商收购境内企业,而原企业的股东是自然人的话,通常无需转为法人;此外,好像中关村曾有政策规定允许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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