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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论是资产收购还是以资产出资,都会涉及到资产来源的历史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历史问题是什么问题。个人倾向于B以资产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方式。一来可在税收上取得优惠,主要是增值税、契税和所得税递延等;二来便于后续的管理整合,即可以将该部分资产作为独立的业务板块来运营,又可以适时进行吸收合并,进退空间较大;三来便于规避某些历史问题。
2. 关于人员安置这块,毫无疑问的是,B的员工是要与C的员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至于收购后的员工安置,一得看企业的性质,是国企还是私企或外企;二看员工与C签署的劳动合同安排。
以上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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