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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如果是受托的时候,可能还需要考虑《重组办法》第十四条,你现在是撤销委托,那就更不属于了。

重大资产重组的立法意图,说到底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操作的特别监管。照这点来看,LZ这种情况打死也够不到标准。

可能LZ在寻找这种情况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确切法律依据求心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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