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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错了,不能以持续经营的主体评估一下就增资。所以该次增资应为无效。
两种思路:
一种,认为不应该依此增资,应该重新追溯调整报表。
第二种:认为2001年错了,但追溯不可行,采取现金补足。
不知对不对,也不知该选哪个,供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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