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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故应该召开股东大会。
楼主所言第十一条: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个人认为“本次”指募集资金的总额。故不用提供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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