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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盈利能力较强单位,能够全部收购较好,如果仍然符合三年内业务未发生变更;如果是盈利一般,只需要收购大股东,解决同业竞争即可。
目标是保障上市公司或拟上市主体利益,小股东无论是涉及还是不涉及交易,只要公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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