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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2001年转增的,应适用旧《公司法》;老《公司法》中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有明确规定,第24条“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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