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A一级课程
CFA二级课程
CFA三级课程
CFA伴读计划
会员服务
CFA金融教育
首页
|
学习中心
|
注册
登录
CFA论坛
»
【投行实战与研讨】
» 探讨:关于补税的自圆其说
返回列表
发帖
transferpricing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transferpricing
当前离线
UID
222278
帖子
295
精华
0
阅读权限
255
在线时间
178 小时
注册时间
2011-7-2
最后登录
2016-4-19
CFA Candidates
UID
222278
帖子
295
主题
68
注册时间
2011-7-2
最后登录
2016-4-19
1
#
跳转到
»
发表于 2013-1-12 01:48
|
显示全部帖子
仅从法律角度回答。
滞纳金不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没有这种处罚类别,仅是占国家财产的一种赔偿,有国税局专门文件的。
但是补缴增值税会反映在附注中其他应付款中,所以,一看人家就知道。
军品是可以免税的,能否往上面靠一下。
最后,最好是省级以上部门出文件,因为省级部门和证监会一个等级,有它兜底,证监会也认了。
TOP
返回列表
【投行资讯和观点】
【投行资料、研究报告、VC\PE】
Financial Statement Analysis
【财经管理图书下载】
【投行疑难讨论区】
Equity
[收藏此主题]
[关注此主题的新回复]
[通过 QQ、MSN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