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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出资额不是不可以,关键是不是合理,还有的是零对价转让呢,要进的是你的财务报表是否能够支撑这个定价。
有两个小问题:1,自然人A是如何成为外资公司B的股东的?2,所说的外资企业不是说的外商独资企业吧?还是外商投资企业?
另外提示一个注意点,税务问题现在管的严,主要是严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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