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问题已解决。
具体参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章二十四条及三十一条。
国有股划转及继承不用请财务顾问,所以也就不存在持续督导的问题。
同时根据收购办法持股20%-30%:详式披露;若为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聘财务顾问
则根据三十一条,可以理解为需要履行持续督导。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