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可不可以这样认为,审计基准日审定的是公司作为法人主体的净资产,在公司整体净资产定下来后,至于在不同股东之间转让应该不影响整体净资产的认定,那么不管什么时候获得的股权,所对应的都是经审计的净资产的份额当然可以成为发起人。设想如果不是增加新股东,而是老股东之间转让呢,那么是不是很容易接受?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