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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针对风景区上市的基本态度是:1、对于国家级、省级风景区,依然禁止转让门票经营权;2、同时,鼓励企业可以通过门票以外的其他方式参与风景区成长、分享利润。风景名胜区经营权转让目前处于政策的灰色地带。建设部的基本态度是开发相对成熟的知名风景区不能转让经营权,尤其不允许将成熟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转让给企业(以在册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为主),但同时也希望吸引部分优秀旅游企业参与投资开发一些不知名的景区,推动相关旅游经济发展。并且,国家赞成企业对非核心景区的具有市场经营风险的项目进行开发投资,景区内的旅游设施和服务项目如索道、宾馆、绿化等都可以进行市场化运作,按照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原则,对可经营的项目进行特别许可经营。对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者是新开发的景区(景点)进行经营开发的企业,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签订协议,甚至可在特许经营费的缴纳和其他政策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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