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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利尔化学的招股书:公司设立时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东绵阳亚太出资未及时到位,后其将股权转让给化材所,由化材所以实物资产和现金补足原有的出资。
律师认为:“化材所替代绵阳亚太并以化工机械设备补足了出资,符合其行为时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当时是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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