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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产权交易规则,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转让款;其次,这样的合同肯定会约定生效条件之一是收购取得证监会批准,再次,要考虑对方走了招拍挂,已承担了评估、产权交易等费用,但如果因证监会不批准,对方肯定也有损失。所以,只能和卖方及其国资监管机构谈,要么是降低交易保证金额度,要么是双方谈好如因未经证监会批准而未生效,则卖方扣掉多大比例的保证金以覆盖其损失及潜在交易机会成本。说白了,按现有方案走肯定是要担成本的,能做的只是尽可能降低这个成本。
另外,当时定方案时应该考虑到这种风险,有无考虑让第三方或大股东先在产权交易所买过来,然后在平价加一点费用卖给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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