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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外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这个问题,依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        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而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由此可知,高管是可以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外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比如高管。至于担任的职务数量,则是度的判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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