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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中外合资企业向股东香港公司分红时,需要代扣5%的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84号)、《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

2、香港公司向股东分红时,因为其全部收入来源于内地中外合资企业对其的分红,收入来源非香港本地,因此两个自然人股东均无需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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