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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上说,收购办法是要求30%以上股东只要持股比例上升就触发要约,而不论什么原因,比如“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实际是“特定股东”以外的股东持股比例都上升,但是大股东仍然需要申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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