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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和审核政策,同业竞争的范围应当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还有就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董监高涉及的不应当是同业竞争,而是竞业禁止,2012年的哪一些保代培训也提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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