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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三】为完成2000年的利润目标,在时任纵横国际草地机械分公司(以下简称“草地机械”)销售分公司总经理赵海泉的安排下,当年有1716台草地机已开票未发货(发票抵扣联仍保留在公司),移库至公司租赁的仓库中,商品的所有权未转移。纵横国际将上述未销售出的草地机计作销售收入,由此虚构该分公司销售收入1953万元,由此纵横国际虚构2000年利润703万元。

  另外,纵横国际与北京北方东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深圳运纬达机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运纬达”)、广东金星园林机具有限公司等公司之间的销售关系是代销而非经销,庄秀文却将此代销关系认定为经销并以此确认销售收入。2000年上述三家公司实际代销了196台,而纵横国际的账面销售记录却是872台。由此虚构草地机械销售收入663万元,虚构纵横国际利润238.7万元。

  2000年12月,为完成董事会安排的销售任务,在徐鲁萍的同意下,庄秀文要求纵横国际的财务人员向深圳运纬达开具了5台数控机床的销售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382.05万元。2001年纵横国际又通过南通威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威特”)开票将上述5台数控机床从运纬达购回自用。事实上,这5台数控机车2000年度从未出过纵横国际仓库。为此,纵横国际虚构5台数控机床382.05万元的销售收入,由此虚构2000年利润179.51万元。

  2000年12月,在庄秀文的安排下,纵横国际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南通扬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公司”)和南京波尔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波尔”)虚开零件委托加工费发票的形式,虚构对上述两公司两笔加工费417万元,由此虚构利润417万元。

  2000年末,为满足纵横国际提出的迅速提高利润的需要,在纵横国际控股子公司江苏省纵横同创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软件”)原总经理宋小冬和原副总经理汤春平的安排下,同创软件通过与上海福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欣”)等9家客户签定虚假软件销售合同,虚构软件收入3450万元,虚构利润3450万元,纵横国际由此虚构2000年利润3105万元(按合并报表的9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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