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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允许自然人成立中外合资公司的地方政策还是很普遍的,主要是针对特定区域内的特定行业公司。而在国家层面,目前仅允许被动成为合资公司股东的情况,而不允许主动成为合资公司的情况。
个人认为,省级的政策文件应该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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