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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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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LZ的意思是,某家公司已经是公司制企业了,但是名称(全称)仍然是“XXYYZZ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第八条的规定,所以想找找案例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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