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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 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该在申报前已经将项目用地落实,所谓落实不一定要完成购买及土地手续变更的完成, 但要在目击资金那部分充分披露得到相关用地的可行性及可靠性的保障,只要证明这种交易是价格公允的及具可操作性,应该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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