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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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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的,土地增值税也有虽过户但可免税的情况的。“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这是财税字[1995]048号的规定,当然,投资方须不是房产开发企业,不然是不免税的,可参照财税[200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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