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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晕头了。

想了一下,楼主有一个默认条件,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务应该这样处理,贷记股本和资本公积。对于合并方来说,同时在借方分录会有长期股权投资(或是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所以合并方事实上财产是增加了,即发行了100万股换来了一定量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只是目前因为会计处理与法规之间衔接的问题,可能产生了楼主理解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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