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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度上搜了一下,某律师答复如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之所以不设股东会是由其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1、实践中,股东数量较少,一般为两个股东。故没有必要设股东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的名额分配由中外双方参照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商定,董事会成员已能代表各自出资者的利益;这也是没有必要成立股东会的原因。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议事的基本准则是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不论投资太小,议事规则仍遵循以平等协商解决的方式处理投资者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决定了没有设立股东会的条件和必要。
感觉理由有点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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