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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解释有一定道理 供大家分享
控股股东的捐赠,与其他非关联方或者不存在投资关系的方面对企业的捐赠,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就控股股东而言,无论在捐赠前后,其都仍然保持了对被捐赠财产的控制权,所不同的是:捐赠前控股股东直接拥有对捐赠财产的法人财产权,而捐赠后,受赠的子公司将增加净资产,控股股东通过其对受赠子公司的控制间接控制该被捐赠财产,其原先的法人财产权转化为对受赠子公司剩余净资产的要求权。因此,对控股股东而言,实际上并未放弃该项财产,只是改变了请求权的法律形式。就受赠方而言,应当定性为与股东之间的资本性交易。因此,不能确认收入,应当作为接受控股股东单方面增资进行会计处理,在扣除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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