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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对于过渡期的损益,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归属于原股东。因为在交割完成前,买方还不能算作完全意义上的股东。本案中,如果双方对成交价发生争议,应视为约定不明,根据合同法,先看双方能否达成补充协议,不能的话,根据合同关联条款以及交易惯例解释。仍不能确定的,归属于卖方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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