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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辈不敢当,我也是菜鸟,只是结合我们碰到的情况谈谈自己的看法:如果企业能够上市,要相信这是PE的终极目标,这时候应该好沟通,并且之前的条件还可以再调整的,实在不行,BC引资时加入一个但书条款,将整体上市作为一种可能在里面提出来;整体上市是个概念,实际操作时,子公司上市,然后通过定增把相关产业装进来,当然,证监会会不会认可那就看你们把两块不同行业放到一家公司的理由是否充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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