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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对IPO而言,似乎成为一个普遍行业潜规则;
对员工而言,从拟上市公司离职应签保密协议,若不恪守职业道德对原公司敲诈,也无办法(依据保密协议即便告赢,对公司也造成了实际负面影响);
对媒体而言,难度更大。公司对媒体没有约束能力,人家要你出版面费实际是违法了新闻职业道德,但控告根本无从做起。

实际上就一句话,企业存在问题那是“原罪”,被人抓到把柄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只能是自己少做亏心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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