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发行人与董高监共同出资设立公司,需清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加以关注。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建议清理。
援引:2010 年第三、五期保代培训(毕晓颖讲座内容)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