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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法规未禁止控股型公司作为上市主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未对控股型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做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二、根据相关发行案例,控股型上市公司主要集中于央企、房地产、连锁行业、水泥及饲料行业。
三、证监会对控股型公司审核时,主要关注控股型公司管理架构的合理性。相关案例主要是通过自身业务特点,说明设立控股型架构的合理性,例如:房地产、旅游、餐饮等地域特征明显;水泥及饲料行业等单位产品价值低、运输成本高,需在业务运输半径内设立子公司。能否将控股型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合理性还需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以及了解详细资料的基础上来加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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