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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有理论上的可行性而没有实际操作度的话,公司法不会这样改的。个人认为改制的公司,还是可以选用募集设立的方式的。从有限公司改为股份公司,公开募集设立之后直接上市交易,——这个也许是一种公司发展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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