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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DukeHou肯定是知道那个国税局规定的,记得是暂不纳税,待该等股份处置时缴纳所得税,届时用作认购该等股份的股权初始成本为投资成本抵扣。
实际操作上,自然人很可能会根据该规定,待处置时纳税;法人股东是不是会在取得该等上市股权时就会确认投资收益呢?如此的话,是否就得在当期确认企业所得税呢?
盼高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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