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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公司认购A的新增股份,B的资产肯定要评估,这是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
2、此交易为B与其大股东(即A公司)的关联交易,B公司在决策该交易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时,A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应当回避,即其余25%的股东根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比例表决通过。
3、B可以按照审计净资产值作为新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必以评估值作价,通过2所述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已经保障了小股东的利益。对于非上市公司增资定价,法律并未做禁止性规定,极端的来说,即使定价低于净资产(审计、评估值中较低者),只要小股东表决通过,就可以,这是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决定的,人家就愿意吃亏,谁能管的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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