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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浅见:
一,看是否是股权收购,要看A是否控制了B;
二,确实从2个方向上看,即是股权又是资产收购,如果想按59号文的特殊处理走,由于交易双方要采纳统一的纳税政策,因此如果看成是资产收购,由于A付出的是非股权,因此没可能采纳特殊纳税;如果要看成是资产收购,要看具体交易额,还有那么一点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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