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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保持股本不变,为何要用增量作为股权来源呢?用国有股本存量不就可以了么?是担心国有资产流失还是怎么了?
如果是考虑国有资产流失,那减资的时候又是什么理由呢?由公司回购?按照你的方案,还要履行减资手续,太多事了。
就用存量股份作为激励股权的来源。

同时,我理解楼主所说的资本公积独享,意思是减少注册资本部分对应的资本公积由国有股东独享。如果由公司回购,那就都回购得了,为何又要分两部分做?把简单的事情搞得太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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