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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关系到重组收益的确认,从稳健的原则出发,一般要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才能确认重组收益,如果把资产重组程序放在重组计划执行过程中,那么就会严重影响重组收益确认的时间,对于有保牌任务的公司来讲,这样做的风险很大;如果把资产重组程序放在重整计划执行程序外,那么就会存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了而公司还处在无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尴尬境地,比较极端的例子是资产重组没有成功而重整计划却执行完毕了,这个问题又怎么看。希望有实务操作的朋友进入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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