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UID
- 222318
- 帖子
- 396
- 主题
- 8
- 注册时间
- 2011-7-2
- 最后登录
- 2016-3-20
|
建议:
1、若目前公司业务分散在几个主体经营,且不适合以控股型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可考虑收购由关联方持有的其他配套公司全部股权,逐步将技术研发、采购、销售、财务等业务及相关人员纳入控股公司,并逐渐将订单转移至控股公司;同时,视实际情况将部分生产业务纳入控股公司,以提高控股公司母公司报表营业收入,避免出现纯控股型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情形。
2、如实际生产经营转移困难,公司则需结合业务发展规划及业务特点,说明控股型管理架构的合理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