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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应该没问题。
上市公司这么做,我的理解是因为目前国内分拆上市走不通,要不然可以反向由上市公司收购大股东相应业务然后分拆上市,这样能同时保证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
按楼主的方法操作,第一步上市公司将业务出售给控股股东是关联交易,涉及解释为什么卖和价格是否公允的问题,单纯来看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容易解决,但公司的解释要与未来IPO时对应上不容易;第二步业务培育成熟时上市申报,如果离公司买入业务的时间较短,那大股东是否存在依赖不对称信息侵犯小股东利益的事情是否还能解释清楚?证监会和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是否认同公司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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