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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研究过《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不过我想原理应该是一样的:公司原本应该向员工支付工资,但是却选择了股份支付作为替代的支付手段,那么这部分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就应该计入成本、费用。所以需要考虑的基本上是以下几个问题:(1)作为替代支付手段的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是多少;(2)何时开始摊销这部分费用,在哪个期间段进行摊销,按什么原则摊销;(3)摊销进成本还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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