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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1.6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本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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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创业规范动作指引是有明确规定,不管什么板现在的公司法都要求公司董秘是公司的高管。但其他板块好像没有约定董秘一定是董事或经理、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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