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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倒是个没碰到过的案例,很值得讨论:

个人认为:让会计师和发行人充分论证当时的未分配利润状况,继续往前查看审计报告(比如04年的)。或者根据期后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倒推当时未分配利润的情况。

如果再不行,就让原审计报告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找来,让他们声明一下说当时是因为时间紧没来的及参与监盘才出的保留意见报告;而发行人进行了盘点之类的话来论证...

验资复核是必须的了

当然也得找工商出具不惩罚的声明

最终,承诺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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