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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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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应在合并报表中由投资收益转入资本公积,仅限处置价款高于持续计量享有的净资产份额部分,理解可以从收购少数股权的角度去理解,仅仅是相反的操作,收购少数股权时,对于收购价款高于持续计量的净资产份额时,在合并报表中不追加确认商誉,而是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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