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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公司财务处理

请问:如果对于实质上不具有控制的分公司,在股改时是否必须把分公司的报表汇总到公司报表中?如果不合并,是否可以以设立时达成的合作协议为依据,证明总公司对其不具有实质控制,因此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将该部分资产、负债等并入到总公司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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