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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倒挂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讨论

各位同仁:

问题如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已于董事会上确定,例如10元/股,而且发行对象也已确定。待发行核准批文下来之后,股价跌至8元/股,认购方如果此时依旧按照认购协议中10元/股进行认购,假定认购方将此股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问认购方初始计量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关键问题:2元的差价到底是确认为投资损失还是资本公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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