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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中的合理避税问题

一有限责任公司要去国内上市,股东为两自然人,改制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账上未分配利润5000万左右,要是净资产折股的话需要缴纳1000万的个税,是否有比较合理的避税方法,比如两自然人先把股份低价转让给一公司(法人),工商批准后,过段时间在去改制,如果股东是法人,增资扩股未分配利润这块是否可以不交税,这种方法是否可行,对上市是否有影响?还有没有别的好的方法,请各位高手帮忙出出主意,也请版主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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