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个人所得税
下一主题:如何说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返回列表 发帖
本论坛《上市发行审核问题总结(完整版)》一文提到: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能是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暂时不允许。正在研究政策。举例:典型例子,赛格导航,很好的企业,没法上市。【备注:以前出现的启明信息002232,清华同方下的泰豪科技、马应龙应该为特殊案例。一个公司可以下属几个上市公司,但是目前,上市公司下不能再有上市公司。就是一个集团可以下属多家上市公司,但是不能上市公司还有上市公司,如中粮集团】”
有几个疑问:
一是这是有正式规定还是不成为的惯例?
二是如果这样,现在嚷嚷的最凶的央企整体上市如何操作?毕竟现在很多央企下面都有数家上市公司,如中国五矿集团,为了整体上市成立了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如果上市,那中国五矿集团旗下的诸多上市公司,湖南有色、株冶火炬、五矿发展等怎么处理?而且仅就湖南有色集团而言,其本身就有在H股上市的湖南有色控股股份和在A股上市的子公司,株冶火炬和中钨高新。

总体感觉上述的结论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

返回列表
上一主题:个人所得税
下一主题:如何说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